(三月的時候台北發生文林苑的事情。人在海外,看著新聞,思慮萬端,終於還是忍不住把一些想法在facebook上寫下來。現在貼過來,大概是跟這個blog風格最不一樣的一篇文章吧。但這個事件或許中有一天會進入歷史吧,我想。)
文林苑的事情發生好幾天了。這幾天來為了這事有些心神不寧,至今想到那畫面仍覺得有些不可思議。到今天為止有很多抗議的聲浪,也陸陸續續看到一些討論出來。這終究是好事。不如此,很難想像我們的市長、官員,還有本來態度有些冷漠的媒體,會願意正視此事。就這一點而言,真應該為當初到場聲援的人鼓掌。
眾多意見中,有些我同意,有些我反對,有些問題好像沒有被很仔細的討論。所以還是忍不住想講幾句話。
有人說,這事件的問題之一,是王家的消極態度。你的房子都要被拆了,你怎麼不積極捍衛呢?
這不對。且不說很多資訊都指出,王家其實花了不少力氣在捍衛自己的權利。就假設王家真的很消極,任憑建商運用各種手段想要遂行都更,我們是否就能指責王家錯了呢?
我認為不行。第一,這種說法是把都市更新視為建商跟住戶間的戰爭,而不是尋求雙贏。這樣對嗎?建設公司拆人房子,這不是很諷刺嗎?把都市變成叢林,讓建商和住戶互相廝殺,這拿到是都更的精神嗎。會變成這個樣子,必然是基本架構就出了問題。
你說,可是事實就是這樣阿。沒錯。但在指責王家之前,必須先考慮這場戰爭是怎麼回事。
所謂的建商是什麼呢?建商就是一群充滿經驗,每天花超過八個鐘頭,思考如何藉由房產交易賺取利益的人。這麼說沒有貶抑之意,他們這麼作完全合情合理。
可是住戶呢?住戶有他的錢要賺,有他的班要上,有他的工作要做。今天住戶能更熟悉法規,捍衛自己權利,當然好。我們也應該鼓勵大家多多關心公共事務。這都沒有錯。
問題是,只因為有建商想要都更你家,你就必須突然放下一切,把自己變成建築專家、法律專家,只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這種說法真的合理嗎?
別忘了,現實世界裡,都更只是我們會碰到許許多多的公共事務之一。在這個龐雜的行政體系中,我們每個人精力都有限、資源都有限,不可能理解一切事物。甚至你可以想像,不是每個人受過良好的教育、有足夠的能力可以掌握複雜的法規。以此來說責備王家沒有努力捍衛自己,是不對的。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只能哀嘆法律是保障懂的人嗎?
不完全是這樣。不能忘了這故事不只是建商跟住戶的對抗,還有第三個角色,那個角色叫政府。而在這次事件中,我們感覺到政府就算不是跟建商掛勾,也絕對不是在站在王家這一邊,甚至把王家當成敵人想除之而後快。這才是本次事件引發最大反彈之處。
但政府這麼做,錯了嗎?
當然錯了。
我想從兩點來講。
第一,我們的市長說,這個行動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讓人痛苦,但是沒錯。直覺上很合理,不是嗎?
乍聽之下很合理,好像是哲學家說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也就是尋求一個方法,創造最多的幸福,而在這其中,犧牲在所難免。這不對嗎?
問題是什麼?問題是要計算幸福的方法,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謂求取「最大的幸福」,不能簡化為數人頭。想想看,兩個人的快樂是否必然大於一個人的痛苦?不見得。更何況,文林苑的事情能不能簡化為36戶對2戶?這也不見得。如果這件拆除案造成更多數人的不安,難道不是造成了反效果?
理解這一點,我們就可以開始思考,政府真的是為了多數人存在的嗎?若是如此,我們為何還需要,比如說,保障身障者的權利?比如,在每個公用廁所中設置殘障廁所?如果他們是少數,為何不能犧牲他們?
如果我們接受數人頭的方式,那有什麼少數是不能犧牲的?極端一點地說,比如,如果為了解決住屋問題,我們能不能把一些人趕出這個城市,甚或是剝奪他們的生命,以換取多數人的生活空間?
恐怕很少人能同意這種立場。
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效益主義,尤其是簡化的效益主義,本身有著缺陷。這意味著,政府不只是為了多數人存在的,還有照顧弱勢的義務。這意味著,那怕是少數、弱勢(或正因為他們是弱勢),也有生之為人的尊嚴,也應該,甚至更應該要受到保護。這也意味著,政府應該要尊重這個國家中的每一個個體、每一個人。
這就帶我們到了另一種不同的角度,不同於效益主義的角度。從這種角度出發,政府該做的不是急著去劃分人民,區分多數、少數,再粗糙地做決策。多數少數可以考慮,但不應該是考慮的出發點。
政府真的要關心的,是人民有什麼根本的權利是不可以被侵犯的。從這個角度出發,台北市政府這次的舉措,當然是錯的。因為它不僅沒有保障人民(在我們的例子裡,就是王家)的基本權利,甚至還積極地侵害。
你說,這麼說太理想,太不切實際了吧。不,不是的,這一點也不理想,因為我們在講的,是整個民主的根本。
我們所熟悉的投票,只不過是民主的表面。如果只是為了作決定,我們真的不需要選擇投票,也不需要民主,因為民主通常不是一種有效率的作法。我們都知道,最有效率的往往是獨裁。
投票、數人頭的真正目的,在於如何讓每種意見,不管再特殊、再奇怪、再荒謬,都能被表達、被聽見。這也表示,現代民主的關鍵在於,讓每個人,不管再少數,都能夠被保障。
用我們都熟悉的話語來說,少數服從多數是不夠的,還需要多數尊重少數。而且,後者遠比前者重要。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批評這個事件讓台灣民主倒退。這不只是情緒的發言,因為,回到民主的原則,犧牲少數人的作為,確實是反民主之道而行的。
你也可以說,民主有那麼重要嗎?為了效率,我選擇獨裁不行嗎?當然可以,那你就必須接受我們是活在一個獨裁的政權。那麼你就必須承認,在獨裁體制下,「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不只是種戲謔的說法,而是隨時可能發生的事──除非你就是獨裁者。
你說,那照這樣講,政府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啊?
某個程度上確實是如此。在民主的體制下,很多事情政府就是綁手綁腳。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認知到公權力很危險,因為公權力可以合法地調動警察軍隊,凡此種種。而一旦它被用在錯誤的地方,造成的後果可能非常嚴重,比多數個人所能造成的破壞還嚴重。所以,在民主的體制下,公權力永遠需要謹慎行事。
這就到了我想談的第二點,「依法行政」。
這個說詞被很多人,包括市長本人,拿來為市府的行為辯護。
政府無奈嗎?
民主政府應該依法行政。這是對的,因為依法行政可以保障程序正義。也就是說,政府做任何事,不管目的和結果是什麼,如果過程是是不合法的,那整件事情就是錯的。而程序正義的目的,在於保障最終的實質正義。
程序正義最常見的例子是,不能對犯人刑求取供、屈打成招。這聽起來不太直覺。如果像包青天一樣,把證人打個三十大板,以便揪出元兇,把他斬了,這樣不好嗎?
為何不如此?原因是,在現實世界裡,到底什麼是實質正義,往往並不簡單,因為我們都不是包青天。這不意味著我們就棄守實質正義,只注重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要小心讓虛假的、誤判的實質正義,造成了更多的不正義。
在這一點上,作為程序正義的「依法行政」,值得被高舉起來,是因為它符合前面所說的「民主原則」,也就是對權利的保障。「依法行政」是用來限制公權力,保障人民不被公權力所侵犯。
這同樣是因為我們認知到公權力很危險。一個不依法行政的政府,一個過度擴張權力的政府,無論是有意或無意,都可能侵害到人民。
也就是說,「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在於我們相信權利的保障很重要,民主很重要。換言之,民主才是大前提。在一個不民主,不尊重人民基本權利的國家,依法行政一點也不重要。這不代表非民主國家就不依法行政。只是,當民主的前提被拿掉的時候,依法行政四個字就非常可能變成國家擴張自己權力,侵害人民的工具了。
這不是有些熟悉?今天市府一再強調「依法行政」,自己也是受害者。彷彿「依法行政」神聖不可侵犯,只能乖乖從命。如果真是如此,為什麼在侵犯真正的大前提──民主──的時候,卻渾然不覺,甚至沾沾自喜呢?
講了這麼多,都是原則性的問題,並沒有進入實質的細節。這是因為我認為這些原則和實質問題一樣重要。法條如果有問題,當然要修改。可是法條永遠可能有瑕疵。不把這些原則講清楚,不改變執政者的心態,同樣的悲劇還是會發生。不把原則講清楚,我們的市長還是只會表達痛心,但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錯。
在一個民主國家裡,郝龍斌這麼做,就是錯的。
你可以說,這件事情換了一個黨、換了一個人,還是可能發生啊。
我同意。但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更要表達我們的不滿,不論你當初支持他或是反對他。因為我們要讓現在和未來的執政者知道,任何一個執政者,只到要做錯了事,侵害了人民的權利,就應該負起責任。理由無他,因為這是一個民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