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家這一行業,我認為是在從事找尋、發掘與重構的工作,這是一項美妙的行業,但也是一項困難的行業,要做的好,必須投入相當的工作, 擁有許多不同領域的知識,以及具有一項真實的智識力量:好奇、想像、組織能力、清晰的表達,與公正不偏頗的思想,並具有對不同類型的人的感受力。 -Marc Bloch

2013-12-03

傳統家庭價值是如何毀滅的

23:06 Posted by Unknown 30 comments
看到新聞,這麼多女性走上街頭,守護傳統家庭價值,我嚇了一大跳。根據傳統家庭價值,婦女不是應該待在家裡相夫教子,洗衣煮飯?女子不是應該無才便是德?聖經上不是說:「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這樣拋頭露面,這樣在外頭和許多陌生男性雜處,不會有礙傳統家庭價值嗎?

我想到了幾個故事。

1900年日本頒佈的「治安警察法」,特別規定兩種人不得參與集會遊行:女子和未成年人。換句話說,如果你活在100年前的台灣,你真的不會看到婦女走上街頭,因為那是違法的。

可是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乖乖配合。一位來自日本靜岡縣,名叫坂本真琴的家庭主婦,就不懂憑什麼男人可以參政,女人不行。她在1919年底和幾個女性友人成立了「新婦人協會」,首要任務就是要改掉這一條法律。

但當時女性連參加政黨的機會都沒有,該如何改變法律呢?這群婦女運動者因此開始對國會議員展開遊說,結果居然真的讓議會轉而支持他們。當時法案先在眾議院通過,然後送到了參議院(貴族院)。參議院的委員會也審查通過,終於要交付表決。可是這時,一位名叫藤村義朗議員突然跳出來說:

「最近有一些叫新女性還什麼的奇怪團體,一直在嘗試在政治上做些什麼。我感到非常的苦惱。這個時間要參議院同意這樣的事情,違反我國國體。我絕對反對。」

於是在表決時,案子被否決了。

但坂本真琴沒有氣餒。隔一年,她們又想辦法把案子提上國會議程。而且她再次對參、眾兩院的議員,展開積極的遊說。

不只如此,她甚至直接闖到了當時反對的議員藤村義朗的家裡,花了兩個多鐘頭,終於把藤村義朗給說服,讓他不再阻止。

終於在1922年3月25日,日本參議院通過了修正案,女性獲得了參政權。

但通過女子參政權,日本社會就男女平等了嗎?當然不是。

或許正好相反,像坂本真琴這樣的女性運動者越是活躍,對於女性的輕蔑言論,就更是肆勿忌憚。

當時有些女性率先成立女子大學,想不到卻引來了各種攻擊。有人說,讀書會讓女人男性化,有人說,這些女人讀書會帶來「性墮落」。他們言之鑿鑿,宣稱許多來東京讀書的女性,其實別有用心。他們說,她們都是來賣淫的。

1920年代聽起來很遙遠嗎,那就講講1961年吧。這一年在日本,進大學讀書的女性人數大幅提高。

這很美好嗎?早稻田大學的教授暉峻康隆跟慶應大學的教授池田彌三郎,都不這麼想。(對了,他們都是男的。)

針對這個現象,他們先後發表了「女大學生亡國論」。他們主張,大學已經要被女性給佔領,快變成新娘學校。女性不待在家裡生育,需要支撐社會的男性卻無法進大學,這樣下去,就要要家毀國亡了。

戰後日本女性再一次進入大學


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嗎?

讓我再講一個更近的故事──其實是現在進行式。

按照日本民法規定,許多日本婚後女性必須從夫姓。(註)注意,不是冠夫姓,而是太太必須改成先生的姓。換句話說,如果在台灣,周美青就會變成馬美青,吳淑珍就會變成陳淑珍。

我們聽起來或許有點奇怪,可是日本婦女長期以來也就這樣接受了。

但漸漸地有人覺得不太對勁。為什麼在結婚之後,太太就必須跟著先生姓呢?難道女方的姓就這麼隨便,就可以輕易地拋棄?女性在婚後要選擇保留自己完整的名字,難道不是一種個人自由嗎?

所以她們想要修改法律,改成讓每個家庭都有選擇的自由。要從夫姓的,就繼續從夫姓。(很多人是覺得無所謂)不想從夫姓的,就沿用自己的名字。

聽起來不是皆大歡喜嗎?

噢不,有人跳出來反對了。

反對的理由包括了:一、想要保留自己姓氏的女性只是少數,不應該為了少數修改法律; 二、這是日本傳統。雖然中國和韓國都不這麼做,但日本是日本,不應該跟隨別人;三、夫妻姓氏不同,將會提高離婚率,因為雙方會缺少一體感;四、這會威脅傳統對於家庭的定義,不應該為了一部分人的需求而修法鼓勵這種行為。──這些理由聽來何其熟悉。

故事說的太長了。但我想說的是,現在我們覺得理所當然的事,曾經都被當成是洪水猛獸,會毀滅世界。雖然世界沒毀。

我想說的是,那些站在台上說要守護下一代的女性,老的,年輕的,你們真的都忘記了就在過去一百年內,像我這樣的男性可以輕易地、理所當然地,就把你們踩在腳下,剝奪你們的權力,說你們是次等的、不完美的、智力有限的、感性勝過理性的、不能參與公共事務的、不配享有和男性同等權利的?

我想說的是,你們都是既得利益者,我也是。我們不能選擇不當既得利益者,但是我們可以選擇記得那些為我們爭取利益的人,我們也可以選擇當一個為別人爭取權益的人。

我不知道我的下一代會不會是同性戀。但她們將來身邊的叔叔伯伯阿姨,肯定會有一堆同性戀。但我一點都不擔心。他們將會覺得這一切理所當然,就像他們覺得女性可以投票,女性可以讀大學,女性可以不從夫姓,同樣的理所當然。

可是我不要我的小孩在一個反智的社會中長大。

這才是我想守護的下一代。


(註)感謝有人點出原文的問題。其實不是「所有」女性都必須從夫姓,按照目前法律,男方也可以用妻姓,總之,重點是夫妻雙方需要使用同一姓氏。不過,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裡,大多數女性還是跟著先生姓,這也是有人堅持要把修改法律的原因。

*相關文章:不能結婚的男人和女人

30 comments:

  1. 簡單而整潔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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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也才是我想要守護的下一代。
    希望我們都能夠在這條路上更堅強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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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很理性客觀的分析和例證,但我也想提醒您,"多元成家草案"中只有"同性婚姻"有資格與"平權"和"人權"牽連的上,"伴侶制度"和"多元家屬"並不是"平權"的展現,希望這一點能夠先釐清。

    我相信今天也有許多人是以理智和客觀在看待整個議題(即便有許多並沒有),而我個人在理性上並不反對同性婚姻,但是"伴侶制度"和"多元家屬"卻能從法律、社會制度和社會價值層面去提出許多不該草率通過的理由,在同運團體用"平權"、"人權"和"多元"去包裝這些全新的概念時,因為這樣被誤導而盲目選邊站的人數我想是很可觀的。

    台灣人需要的是獨立思考的能力,無論支持或反對,在發表評論和選邊站之前都應該有足夠不偏頗的資訊量和理性的思考,最後是適當的論述與表達方式,少了任何一個環節,都會讓我們喪失了理性溝通與對談的可能。

    閣下的這篇文章很好,但我認為並不能全然套用到目前的法案議題狀況,除了"平權"和"多元",還有很多要考慮的因素,我也在這邊點到為止。

    我個人不反對同性婚姻,但我不贊成這份漏洞百出的草案;空有價值理性而缺少工具理性的行為和訴求,已經不在是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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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也只有[同性婚姻]進入一讀,另外2個草案都還靜靜的躺在那動也不動。請您加入支持婚姻平權的行列吧!

      另外,當您說這篇文章不夠全面的同時,也必須負起舉證說明的責任說明他為什麼沒有價值。否則就只是一個只有標題而沒有內文論述的報導,我想做理性價值判斷,但是您的留言卻缺乏說明,而只有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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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也提醒樓上,目前也只有[同性婚姻]進入一讀,另外2個草案都還靜靜的躺在那動也不動。請您加入支持婚姻平權的行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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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了您的句子提醒上文的作者,先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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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www.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2012866982225

    陳雲:

    我的新書有兩大觀念,其解釋 近代中國政治 及歷史現象能力之強,日後仍有人用:


    1. 離地與在地:穩健的政權 獎勵在地者,所謂安土重遷,使人民安於地方自治,減輕政府的統治責任;賣國的政權 獎勵離地者,驅使人民流離失所,不能植根本土而反抗政府。


    中國靠人口離地來統治,以便鼓勵跨省流動農民工以供工廠剝削;香港在九七之後,靠離地中產來成全地產套利術 及姑息極權統治;左膠( 工黨、民主派、左翼社運界 )靠離地的新移民 來討生活 及取得道德榮耀,騙取選票或捐款


    2. 帝國的天下 與共和國的國家:香港是帝國格局,中國大陸 和台灣是民族共和國格局。香港包容、典雅、永續;中共排外、粗鄙、短命

    則是新書序言的草稿

    中國近代一百年來,本土政治並無理論創新,都是抄襲外國,此書是第一次理論創新。

    新書在明年二月推出。目前寫最後一章。

    中共怎似帝王?


    是華人近代學到做受害人,博人可憐,才不喜歡帝國這個名。羅馬帝國、大明帝國,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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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基督徒的)朋友們,你我原為一家、一主。
    莫再盲從別人亂搬《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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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志朋友 當你們選擇做為同志 就已經放棄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殖下一代 這是你們自己的選擇 我們尊重 但是自己放棄的東西 如何需要爭取呢? 又何須爭取呢? 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因為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繁衍下一代 不反對同性爭取法律上的定位 但絕不是婚姻 也不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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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性向不全然是選擇的,如同智力上的成就不全然是選擇努力用功就可以達成的。

      b) 婚姻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在進入法律定義之後就已經與繁衍下一代無關了,爭取法律上的定位就是擴大現有婚姻與家庭解釋範圍以獲得法律保障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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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您的看法,我想法律應該規定結婚的男女「必須」生殖養育一定數量的小孩,因為這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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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男女必須生養小孩之後才可以結婚. That's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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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cellent article!

    回樓上,同志並不是選擇來的,他們是天生的。若您說是選擇,那也是因素例如大環境迫使他們選擇;李安導演的斷背山就是個例子。本國法律並沒有保障這些少數人的利益,而這是今天需要您理解與支持的原因。

    繁衍下一代靠男女結合沒錯,但婚姻並不應該只是一男一女。您對婚姻和家庭的想法,就好像筆者所說的女人無法參選政治般百年前的僵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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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很贊同版主的文章,請問我可以分享到臉書上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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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寫在聖經裡是有其特殊背景的,當時教會男女分坐。有些女人不懂時會直接「悠~老公!剛剛他講的意思是什麼?」搞得聚會時很吵雜,作者才會強調「沈靜學道,聽道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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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禁止男性與男性發生性行為寫在聖經裡也是有其特殊背景的啊!
      現在的猶太人有被滅種的危機嗎?
      既然傳統價值很重要,為什麼現在的教會沒有男女分坐?還出現女性牧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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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些女人不懂時會直接「悠~老公!剛剛他講的意思是什麼?」搞得聚會時很吵雜。

      那是因為當時的女人沒有讀書的權力,所以對許多東西都不了解,才導致女人要被規定聽道守秩序。
      所以特殊情況都是在當時的大男人沙文主義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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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不管對同性戀或異性戀者而言,聖潔的生活是為了人的益處,而不是法律或限制,如同電腦的操作程式一樣。若不按照規則去操作,電腦容易當機;同理而言,不按造物主manuel操作,人類會漸漸陷入混亂。

    要闖紅燈或按交通規則而行,都是自己的選擇,造物者尊重人類的自由意志,而選擇過同性戀生活或按造物規則孕育下一代也相仿。然而,越過造物規則就是會產生問題,例如:孤單終老或感染連保險套都無法百分百防治的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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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正確使用保險套可以防治愛滋, 感染愛滋不是因為同性戀是因為性濫交, 如果您有看電視的話, 性濫交的異性戀者上電視的數目遠遠高過同性戀呢!
      2.如果同性戀結婚, 他們可以攜手走過一輩子, 請問何來孤單終老. 異性戀結婚生小孩, 也不代表小孩長大會陪在父母身邊一輩子. 請問孤單終老跟同性戀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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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你的造物者看到你的留言一定很想重灌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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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理論上程式設計者絕對必須在"例外處理"上下足功夫,在使用者優先考量的前提下,沒有所謂按不按照規則去操作這件事情,因為考慮所有可能的例外狀況,是設計者的責任,推卸各種可能出現的Bug或錯誤操作處理,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另外愛滋病只要是血液或體液侵入都有可能染病,請不要再不負責任的亂講錯誤觀念了,愛滋病已經夠難防治了,不想幫忙就算了,不要妨礙宣導正確的防疫知識。請大家一定要定期進行抽血檢查,因為共用針頭、體液侵入、危險性行為...etc 舉凡可能造成體液侵入身體的狀況,都會造成風險,定期檢查的觀念請好好告訴身邊的朋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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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不知道是不是錯字,附註處「按照目前法律,方也可以用妻姓」,是指「男方也可以用妻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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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確實是打錯了。謝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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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有一點想跟版主討論,用國外例子不是不可,但是日本現況是多數女子都接受著冠夫性,甚至「不冠夫性」對他們來說才是不認同這個新嫁娘的到來,意即他不是家中一份子的意思。現在他們女孩很多還會期待自己未來的姓氏會是什麼?這個是別人文化的一部分。將來也許因為國際思潮而改變他們想法也說不定,但在男女平等上,台灣做的努力絕對不輸世界上其他國家。對此我感到驕傲。
      我是異性戀,我支持同性婚姻,現在有些人在那邊反,反的是什麼性解放,我都快笑死了。哈哈哈,我們支持的是民法§672的修法啊。我相信人生而平等,只要相愛為什麼不行,那些既得利益者在反什麼。我們吃飯,別人也要吃,你在那邊喊燙是在做什麼!我完全不能理解。
      並且,家庭也不是為了生孩子而存在的,如果彼此相愛為什麼不可,那些頂客族呢,是不是也乾脆不要結婚了,他們違反了「自然的家庭」呀。現在那些危言聳聽的什麼鬼盟,你們反的是沒有被通過的多元成家,不是大家在討論的民法672條啊。(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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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西方社會的女性通常也是要改姓,不過現在只是可以改,不是必須改。這會不會是日本女姓跟夫姓的由來?或是以前也有這個習慣?西班牙是加女姓在夫姓後,因此母方的姓在每代都會被流失。
    我也想知道一下,國民政府時期台灣人對女性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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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版主基本上對聖經是略知一二
    引用聖經前必須看完讀懂再來引述
    雖然斷章取義,是現在人的通病
    但希望板主能多瞭解一點聖經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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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聖經,而我也不是聖經專家。不過既然您這樣說,那我也很想知道「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這句話的真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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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阿哈,多讀熟一點舊約新約的歷史,就清楚了;智慧亡者所羅門可不是傻瓜,好好去讀傳道書、再讀雅歌就會懂了吧。推薦《祂展開翅膀》(校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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