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家這一行業,我認為是在從事找尋、發掘與重構的工作,這是一項美妙的行業,但也是一項困難的行業,要做的好,必須投入相當的工作, 擁有許多不同領域的知識,以及具有一項真實的智識力量:好奇、想像、組織能力、清晰的表達,與公正不偏頗的思想,並具有對不同類型的人的感受力。 -Marc Bloch

2014-05-15

革命加戀愛──來自爪哇的抗日英雄,或臺灣的歷史記憶

18:24 Posted by Unknown No comments

下面這位帥哥叫羅福星,1886年生於印尼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天的雅加達。他祖籍廣東,母親則是印尼葡萄牙裔人──你或許對這個名字還有些印象。

1914年3月3日,正好一百年前,他因為在台灣發起抗日運動而被日本逮捕,在這天遭受絞刑而死。那一年他29歲。



羅福星在21歲就加入革命組織同盟會,後來又回印尼組織敢死隊,最後到了台灣,並以同盟會的名義,發起抗日行動。活動力這麼強的他,要是活在今天,或許也會加入各種社會運動,對著政府官員丟鞋子吧。

羅福星在22歲的時候,受父母之命成婚,這位正室也為他生下了兩個孩子。但在他為革命奔走、短暫的一生中,他也曾經為兩位女子所傾倒。

一個叫張佑妹,是他的革命夥伴。當年日警在四處搜查羅福星,追到了張佑妹家。張佑妹出面應付日警,羅福星則從後門溜走。結果張佑妹被帶回警局,整整一天後才被放出。羅福星因此對她又是敬佩,又是感激。

兩人一路攜手革命,據說張佑妹曾經問他:「事成之後,帶我回廣東,還是和我在台灣?」

只可惜兩個選項,最後都無法實現。

羅福星革命生涯中的另一個女人,叫做游金鑾。兩人相識在上海,相遇之時,游金鑾還是學生,但兩人立刻就展開了密切的來往。只是,根據當時臺灣新聞的報導,當時還出現了姓趙的女子。羅與趙兩人惺惺相惜,不能自已。報紙記者宣稱:「羅與趙互以革命自雄,趙之視羅如台灣孫逸仙,羅之視趙氏亦如第二之秋瑾女史。」

但這段關係,隨著羅福星遭到日本政府追捕而終究無疾而終。反倒是與游金鑾的感情,隨著革命活動而越來越熾烈。

1914年,羅福星終於被逮捕入獄。在囚禁期間,他想起了游金鑾,因此提筆寫一封信,給他的紅粉知己。信中寫著:「今日之離別,不變鴛鴦締盟,儘可期於他日地下相逢。我為聖賢,卿為烈婦,是余所望於卿者。……卿愛我之情,如山之高,如海之深,如余無報卿之日,則空余十載遺憾。……余對卿之情,濃於妻子,妻子之別,若三餐之飽,即可消憂。」

信中最後寫道:「書中暗淚數行,種種思卿,無端憶起愛卿,有無限斷腸之思。……不幸此生若無重逢之期,當再會於閻王案前,千載夫婦之約,永遠不變。」

情感澎湃的羅福星,也寫下了四首寄卿之詩,其中一首說:
「午夜西風一段情,月光人影兩分明。台灣哪有春秋別,連理枝頭善感情。」

不久後,羅福星便被宣判死刑。

曾經有段時間,羅福星是中華民國政府最推崇的抗日份子、革命先烈。他曾經參加黃花崗之役的身分,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拿出來宣傳,強調日本殖民時代,「臺胞」對中國大陸的情感。中國國民黨黨中央委員會給他的祭文,上頭寫著:「國魂常駐、民族永生、當復大陸、以慰英靈。」連總統蔣中正都給予他褒獎令。

民國60年代,中國國民黨曾經以出版過一套先烈先賢傳記叢書,羅福星自然也名列其中。受邀執筆的傳記作者,名叫羅秋昭──她是羅福星的孫女。事實上,這本《大湖英烈》出版的前三年,羅女士才剛剛在黎明出版社下出版了《羅福星傳》一書,為記錄她爺爺的事蹟不遺餘力。

只是,孫女寫祖父,不免動了感情。她說先祖父「以一個不滿三十歲的青年,肩負千均,胸懷萬甲」,可以算是有「千秋不朽的精神,與光輝燦爛的勳業」。又說苗栗事件「遍佈全省,波濤壯闊……當時犧牲志士多達十餘萬人。」

這描述看來十分動人,唯一的問題是跟史實有些差距。當時日本對於羅福星等人的行動,確實十分嚴厲,展開大規模的搜查與逮捕。第一次臨時法院的檢察官,先是受理名297被告,其中有125五人,因為證據不足,而予以不起訴的處分,有3人移送他案。另外有169人,送交法院審理,其中6人遭到判處死刑,而且立刻執行,131人分別判處4年到15年不等的徒刑,最後有32人無罪釋放。

當時日本政府所用的法令,是為了鎮壓臺灣社會而制定的「匪徒刑罰令」,比一般的刑法更加嚴苛,只要是被認定為武裝反抗的首謀,就會被判處死刑。羅福星也在這一次被判死刑的6人之中。

可是他沒死。因為審判當天,他缺席了。

是在第二次的搜索中,羅福星才遭到逮捕,並接受審判。對於前一次缺席卻被宣告死刑判決,他十分不服。在法庭上,他說:「本人於大正元年十一月間,乘輪船至臺灣。當時目的,係視察臺灣狀況,絕無圖謀不軌之心。」

日本政府指控他有意革命,他則說:「此不過真係一種腹案,並無確實之成算;屬於未必之事。而臨時法院竟以缺席判決,宣告死刑,不可不謂不當。」

而這一次的審判,和前一次很不一樣,因為日本方面開始允許律師參與。因此法庭出現了幾位日本律師,積極地為被告們辯護,幫他們開脫,並和檢察官展開唇槍舌戰。這些律師一再強調,使用超越一般刑法的匪徒刑罰令,實在不妥。其中一位律師姉齒松平就說:「將懲罰土匪而設的刑令,適用於革命案件之被告人,是否恰當,是不能無疑問也。」

另一位高橋正義律師則說,這案件根本不是革命,不過是場詐欺。羅福星不過是因為「在上海亦有情人,在臺灣亦有情人,真係一豔福之人」,開銷很大,才會以革命為藉口,犯下詐欺罪。他說,羅福星是否適用匪徒刑罰令,值得爭議,至於其他受騙上當的人,大多屬於無知份子,當然應該無罪。

日本檢察官對於這些說法非常不以為然,在在強調非得嚴懲不可。可是另外一名北村律師,又從另外一個角度提出辯護。他說,本次檢察官起訴大多是依賴自白書,可是「警察方面,多少不無激烈訓問;故此自白為恐怖之意念所驅使而供述者,尚望充分斟酌為由。」姉齒與高橋兩人,也接連對自白的證據力提出質疑。

雙方你來我往許多回合。最後判決出來,羅福星一人遭到判處死刑,其餘一百多人,則分別接受長短不等的有期徒刑──「當時犧牲志士多達十餘萬人」的說法,不知道是從何而來?

不要誤會,我絕非要說日本在台的殖民統治值得感念。只是,回到歷史情境中,事情往往不是那麼黑白分明,「日本人=壞人」、「抗日份子=英雄」的簡單公式,只會掩蓋了很多複雜的細節,關起了可能的思辨空間。這場審判大戲,其實充滿著值得探究的課題,比如日本法律體系與統治手段的演變,日本律師與殖民時代臺灣社會的關係(曾經聲援台灣農民運動的布施辰治是另一個例子),凡此種種。

其實,強烈意識型態下寫出來的歷史,或許只會加速了一般人對於羅福星的冷漠。政府的宣傳搞了老半天,羅福星的名氣可能還比不上羅福助。

不過最近羅福星又要回來了。新修訂的高中歷史課綱,在抗日事件的地方規定要寫羅福星,在辛亥革命的地方,也要寫羅福星。馬英九總統,在今年3月2日也親自出席「抗日烈士羅福星殉難100周年追思大會」。可是,在後威權時代,還有多少人在意政府製造出來的神話符號?政府越是急著塞進人民腦中的東西,會不會反而激起大家的反感?有多少人會在意這樣的追思大會?

我讀著羅福星的事蹟,想到前陣子有群人(包括在學運期間莫名其妙暴紅的王炳忠)跳出來,在電影上映前,便急著指控魏德聖導演的KANO宣傳皇民史觀,為殖民美化云云。

我想,這些人與其氣急敗壞,想要摀住他人的眼睛嘴巴,或者用粗暴的政治手段,強行灌輸歷史記憶,何不多花一點時間,想想如何讓自己想法打動他人。羅福星的故事,革命加戀愛,理想與犧牲,本來是最好的戲劇素材,男主角還這麼帥,實在可以拍一部:「來自爪哇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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